【招聘公告】宁阳县总工会招聘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关于为宁阳县总工会招聘工会集体
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会工作力量,加强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泰安市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受宁阳县总工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助县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完成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报告为准),专业不限;
(六) 具有宁阳县户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应聘条件;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 2023年9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二)详细报名步骤:
1、报名者需要先从泰安市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ayfzj.com下载(附件1)《应聘集体协商指导员登记表》,按照表格最下方备注要求填写;
2、将填写完毕的(附件1)《应聘集体协商指导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djyfzj@126.com(“劳动局扬帆职介”首字母;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报职位);
3、邮件发送成功后,拨打电话6223579或6631498咨询邮件填写是否正确;工作人员确认登记表填写正确后,将向报名者邮箱发送报名群二维码,并在报名群内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各招聘环节的具体通知均通过该报名群下发),请本人按照通知时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填写好的《应聘集体协商指导员登记表》(附件1)、《应聘集体协商指导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2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为便于识别,严禁PS修片)到宁阳县职工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宁阳县城宁阳大道139号,老法院院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高到低。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电话通知,若电话联系不到则视为放弃资格。
七、考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安扬帆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制,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费用),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由县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应服从县总工会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调剂和安排。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阳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223579 6631498
2023年9月4日